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图 示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

 

9.5 防烟排烟


9.5.1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的有关规定。
9.5.2 生产厂房中防烟楼梯间、前室或合用前室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,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,应设置机械防烟系统。
9.5.3 洁净室(区)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应有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,并应设置用于平时巡检的旁通管路。
9.5.4 干燥房的排烟系统不宜与其空调或净化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合用。

条文说明
 
9.5.3 洁净室(区)和干燥房的排烟系统直接与室外大气相通,平时系统是不运行的,为了防止室外空气对洁净室(区)和干燥房环境的影响,所以必须设置防止室外气流倒灌的措施。排烟风机需要定期进行巡检,为了避免对洁净室(区)和干燥房内环境的影响,从而影响正常的生产,故在进入排烟风机前设计旁路系统,用于日常的巡检。

目录导航